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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币赠送规则 admin / 2008-02-29

第一条 定义

公司:指四川司南购物商贸有限公司。
商品:指公司通过电视、电话、网站、宣传手册等方式对外出售和提供的商品。 顾客:指通过电视、电话、网站、宣传手册等方式了解了公司商品信息,并希望购买或已经购买公司商品的消费者。
司南金币:1、指消费者在购买公司的商品并支付货款后,根据公司公布的每件货品的金币比率所获得的可以在以后的购买中冲抵货款的金币枚数;
2、根据公司不同市场活动,赠送金币,此金币以当次活动规则为准。
可赠送金币商品:购买后可获得一定数额积分的商品。
不可赠送金币商品:购买后不能获得司南金币的商品。

第二条 积分点数的确定和公布

公司根据商品售价和相关费用为每件商品确定一个金币枚数。同一商品所赠送金币枚数得以因市场因素的变化而随时变动。
公司在根据前项的规定确定每件商品的金币枚数后,将通过电视、电话、网站、宣传手册等形式将各项商品的金币枚数予以公布。未标明金币枚数或金币枚数为 0 的商品为不可赠送金币商品。

第三条 金币枚数的计算和累计

顾客在每次购买商品后即可根据公司针对该商品所公布的司南金币枚数获得相应金币。
公司授予顾客的金币枚数以顾客的付款行为为前提,即公司将在收到顾客支付的货款之时起 24 小时之内,按照顾客所购商品的金币枚数赠送,并登记在客户信息中。若顾客采用邮政汇款、信用卡、网上付款等方式付款的,公司将在货款到达公司帐户之时起 24 小时之内,按照顾客所购商品的金币枚数赠送金币,并登记在客户信息中。
顾客可以通过公司咨询电话028-86060040对自己的积分情况进行查询。
顾客多次购买商品所获得的司南金币得以累计计算。累计的有效期为一年(一年按 365 天计算),即顾客自最后一次获得司南金币之日起,若连续一年(365 天)未向公司购买商品(包括可赠送金币商品和不可赠送金币商品),其过去所有累计金币枚数将被清零。
顾客在其累计金币枚数被清零之后再行向公司购买可赠送金币商品的,其金币枚数重新累计。

第四条 金币的使用

顾客获得的累计金币枚数可以在日后再次购买公司商品时冲抵货款。当次交易所获得的金币不能当次使用。每一枚金币的支付力相当于人民币一元。
金币可以单独用以支付全部货款,也可以和公司允许的其他结算方式(如货到付款、银行卡支付、邮政汇款,网上付款等)一并使用。
顾客使用累计金币数可以全部使用,也可以部分使用。顾客若要使用金币应在订购商品时通过电话或公司网站向公司告知需要使用的具体枚数,以便公司在送货单据上明确实际收取的货款金额和使用的金币枚数。
公司在接到顾客购物时使用金币的通知后,将在送货单据上载明应付货款金额和使用金币枚数。
采用货到付款方式的顾客在收到所购商品时应当按照送货单据上载明的应付货款金额和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并在送货单据上签字确认(该签字应认定为即是对收货的确认,也是对金币使用枚数的确认)。
采用款到发货方式的顾客应当在向公司告知需要使用的具体枚数,并得到公司确认后,按照货款扣除金币使用枚数后的金额向公司支付货款,公司在收到货款并核对无误后将为顾客扣除累计金币,并在送货单据上载明货款金额和使用金币枚数,顾客在收到商品时应当在送货单据上签字确认(该签字应认定为即是对收货的确认,也是对积分使用点数的确认)。
注:采取邮政汇款方式的顾客应在汇款单的备注栏中写明需要使用的金币枚数。
若顾客未按照本条第 3 项的规定向公司告知使用金币的具体枚数,造成公司因未能及时扣除顾客金币而要求顾客按照商品价格全额付款的,顾客应当全额付款。
因顾客未按照本条第 4 项的规定在送货单据上签字确认金币使用枚数,导致公司交货延迟或无法交货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若顾客在明知其累计金币枚数不足的情况下,仍然以超出其累计金币枚数的数额要求使用金币,因此造成公司交货延迟或无法交货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第五条 退、换货情况下的金币累计问题

顾客在对公司出售或提供的商品质量存在异议,要求公司进行退、换货时,其赠送金币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如下处理:
顾客在公司向其送货时拒绝接受货物并拒绝付款的,公司将不再按照客户原有通知扣除其累计金币枚数,若金币已经被扣除的,公司将予以恢复;对于客户基于当次交易所应当获 得的金币枚数,公司也将不予授予,已经授予的,公司将予以扣除。
客户在收到商品并支付货款后提出退货要求的,经公司对商品质量审查或经双方协商,公司同意予以退货的,若公司尚未扣除其累计金币枚数的将不再扣除,若已经扣除的,公司将予以恢复;对于客户基于当次交易所应当获得的金币枚数,公司也将不予授予,已经授予的,公司将予以扣除。
在本条所述公司对商品质量进行审查的期间和双方协商期间,客户的金币暂时保持原有状态(即累计金币未扣除的暂不扣除,已扣除的暂不恢复;当次所应获得的金币枚数未授予的暂不授予,已授予的暂不扣除)。因商品质量或其他原因而引起的同型号同规格商品的调换不影响金币的授予和使用。

第六条 金币的依据和金币异议

公司以付款凭证和送货凭证作为每个顾客金币累计和使用的依据。
为了避免公司工作失误给顾客造成的积分损失,每个顾客均应妥善保管向公司购买商品的历次交易单据,一旦顾客认为公司对其金币累计和使用情况的记载存在错误,即可凭有关付款凭证和送货凭证要求公司予以更正。
若顾客认为公司对其金币累计和使用情况的记载存在错误,可以通过公司网站或客户服务热线向公司提出异议。
公司在收到顾客关于金币异议后,应当立即对该顾客的金币累计和使用情况予以核实,并在 3 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告知顾客。

第七条 金币的转让

在转、受让双方同意的情况下,顾客在购买公司商品后所获得的累计金币得以全部或部分转让。
顾客转让金币给他人的,应当通过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028-86060040来电作出转让金币指示。
为了保证顾客金币帐户的安全性,公司客户服务人员在接受顾客的转让金币指示时可能要求顾客提供一些私人信息,以便确认来电者身份的真实性,顾客应当予以提供。若顾客不能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与公司原有记录不符的,公司将不接受其金币转让指示。
顾客应当保证其私人信息的保密性和稳定性,凡凭正确的顾客私人信息所作出的金币指示均认为是顾客本人的指示。
若顾客认为公司对其金币转让情况的记载存在错误的,可以通过公司网站或客户服务热线向公司提出异议。公司在收到顾客金币转让异议后,应当立即对该顾客的金币转让情况予以核实,并在 3 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告知顾客。

第八条 其它

公司购物金币活动从2008年5月8日开始,本规则亦从当日开始生效。
对 2008年5月8日前已购买公司商品但未获金币的顾客,公司将按照其所购商品的金币比率为其追加金币数。
随着公司购物金币活动的开展和情况的变化,公司将不定时地制定补充规则以对本规则进行更改和完善。
顾客因参加公司开展的促销、奖励、赠与等活动而获得的金币,其具体条件和使用方式按照公司分别发布的活动公告、通知为准。

本规则之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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